六安为什么一母之子在谱中出现不同辈分
有这样一种特殊现象存在:如某姓女,嫁某姓20世男,生子为21世,该男故,其妻改嫁夫姓中的另一支2 1世男,又生子,其子为22世,这就形成了一母之子作为父系一方同姓同宗异支产生了21世、22世两个不同的辈分。以一母之子应为兄弟,以父姓辈序应为叔侄。从女性角度上分析,她既没有违反法律,也没有违背伦理道德;从男性角度上分析,也没有违反上述的两个问题,而且在族谱的祠规和家训中也找不出违规的条款。这个一母之子出现两个不同辈分的矛盾,在于母系和父系是两个不同的体系,辈分有近亲也有远亲,旁支远亲有可能出现辈序有异的问题。对于这类现象,唯 一的方法,还是以各自的父系记述为主,但这二子,只能以兄弟相称。这就是谱记与现实的矛盾。
入 赘
入赘,即招女婿,其婿称赘婿。是在岳翁家无男性后代时由女婿就婚于嫁的一种形式,这种家庭结构的出现,主要出自女家赡养和承担女家责任的需要。其生育之后代有全以女家姓氏的,也有分为翁婿两姓的。这样的家庭结构就其社会生活而言,并无不利。但自秦汉以来,传统的汉民族观念始终把赘婿看成社会地位低下的另类予以轻视,甚至列入“七科”之一。表现在族谱上,因为族谱是以父系血统为主线记述的,所以,婿之后代为他姓血统,在谱的修撰时“决不容许有丝毫的掺入”,有凡例规定“婿后所生之子,尽数不符常者,均不书”。但在后世演变中,因女家也实际存在着“接续宗祧”的需要,所以这类家庭的后代只要是继续承接了女家姓氏,有的也就突破了这一定制而书人谱牒了。